ES6常用语法学习总结
每学一个知识点,都应该把重点总结出来,按照提纲对知识点,看看那个点还有问题
进行二次学习。最近在看ES6,每看一部分总结一点,回头再看哪里没有掌握。分享给大家~
let和const命令
let命令
不存在变量提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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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存在变量提提升,实际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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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时性死区
ES6明确规定,如果区块中存在let和const命令,这个区块对这些命令声明的变量,从一开始就形成了封闭作用域。
凡是在声明之前就使用这些变量,就会报错。
不允许重复声明
let不允许在相同作用域内,重复声明同一个变量。无论是使用var 或者 let
块级作用域与函数声明
ES6引入了块级作用域,明确允许在块级作用域之中声明函数。
并且ES6规定,块级作用域之中,函数声明语句的行为类似于let,在块级作用域之外不可引用。
const命令
依然存在以下属性
- 暂时性死区
- 不存在变量提升
- 块级作用域
- 不允许重复声明
新属性
- 后续不能进行赋值操作
- 一旦声明变量,就必须立即初始化
顶层对象的属性
ES6为了改变这一点,一方面规定,为了保持兼容性,var命令和function命令声明的全局变量,依旧是顶层对象的属性;另一方面规定,let命令、const命令、class命令声明的全局变量,不属于顶层对象的属性。也就是说,从ES6开始,全局变量将逐步与顶层对象的属性脱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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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量的解构赋值
ES6允许按照一定模式,从数组和对象中提取值,对变量进行赋值,这被称为解构(Destructuring)。
(个人理解就是对象、字符串、数组的取值和赋值),有需要看参考资料
class, extends和sup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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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码解读:
- class定义了一个“类”,构造(constructor)方法。
- this关键字则代表实例对象。constructor内定义的方法和属性是实例对象自己的,而constructor外定义的方法和属性则是所有实例对象可以共享的。
- Class之间通过extends关键字实现继承
- super关键字,它指代父类的实例(即父类的this对象)。子类必须在constructor方法中调用super方法,否则新建实例时会报错。
- 子类没有自己的this对象,而是继承父类的this对象,然后对其进行加工。如果不调用super方法,子类就得不到this对象。
ES6的继承机制,实质是先创造父类的实例对象this(所以必须先调用super方法),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改this。
arrow fun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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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5与ES6对比
ES5: function name(参数) {运算表达式;return 表达式}
ES6: (参数) => {运算表达式;return 表达式}
箭头函数解决this指向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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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们使用箭头函数时,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,就是定义时所在的对象,而不是使用时所在的对象。并不是因为箭头函数内部有绑定this的机制,实际原因是箭头函数根本没有自己的this,它的this是继承外面的,因此内部的this就是外层代码块的this。
template string
这个东西也是非常有用,当我们要插入大段的html内容到文档中时,传统的写法非常麻烦,所以之前我们通常会引用一些模板工具库,比如mustache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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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要用一堆的’+’号来连接文本与变量,而使用ES6的新特性模板字符串``后,我们可以直接这么来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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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反引号(\)来标识起始,用${}`来引用变量,而且所有的空格和缩进都会被保留在输出之中.
参考资料
- ECMAScript6入门
- ES6在线编辑器%3B&playground=true)
- ES6核心语法